国家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两类LED产品

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制修订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其中,与LED及照明相关的内容如下:

截图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征求意见稿显示,《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5月1日前按修订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5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CEL 034-2016《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产品目录显示,室内照明用LED产品适用于普通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具体包括:(1)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2)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 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 R 1 6、PA R 2 0、PA R 3 0、PA R 3 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3)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W、小于等于60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型号应符合GB/T 249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LEDinside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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