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照明IPO过会,证监会要求其作补充说明

据证监会网站12日消息,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成为2017年以来继三雄极光、得邦照明、光莆股份、超频三、太龙(福建)商业照明后第6家IPO首发申请获批的LED/照明相关企业。

资料显示,华体照明是由2004成立的华体灯业依法于2012年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照明方案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到智能照明四大板块。

LEDinside编辑注意到,华体照明早在2015年7月3日便初次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不过2017年3月2日又预先披露更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071.79万元、37,088.74万元和40,805.54万元,其中照明产品(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6%、74.39%和78.24%;净利润分别为3,576.14万元、4,262.00万元和4,806.56万元。

据公告显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老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股,募集资金约2.27亿元,用于投资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华体照明首发获通过,但发审委要求其对几个方面作出进一步说明。

首先,华体照明需说明2016年与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签署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回收风险。

其次,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净额较高,且逐年上升,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对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及其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或异常;(3)应收账款的逾期和期后回收情况;(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其实,早在2015年10月便有媒体报道指出,华体照明应收账款数据存在疑点,应收账款快速增加,但营业收入却增长缓慢,净利润甚至出现下滑。

华体照明之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4-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48亿元、1.86亿元、1.8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75%、49.69%、40.10%;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2次/年、1.97次/年、1.91次/年。

第三,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研发制造类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有相应订单对应,是否属于滞销产品。

第四,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相关专利被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无效申请,是否影响发行人与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是否影响对其应收账款的收回,相关应收账款是否需要计提单项坏账准备;(2)除上述知识产权异常情况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被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3)发行人是否建立并完善对其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文/LEDinside 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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