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公司向安茂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随着重组方案的夭折,公司决定改为全部以现金方式收购斯迈得。
关于被否的原因,并购重组委认为,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及其披露不清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据查,该项规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就具体被否原因,公司并未在公告中做出更多说明。公告显示,经确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安茂领等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斯迈得100%股权的重组事项,改为全部以现金方式收购,且收购价格减少了1000万元(即1.7亿元)。
昨日,上市公司与斯迈得的全体股东即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四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7亿元收购斯迈得100%股权。其中,安茂领持有的斯迈得72%股权作价1.22亿元,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合计持有的斯迈得28%股权作价4847.92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支付本次交易所需现金。
交易对方承诺,斯迈得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200万元和3500万元。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鸿利光电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润将得到明显提升。
对比此前被否的定增方案,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安茂领、李俊东、刘文军、张明武合法持有的斯迈得合计100%股权。(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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