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予以处罚。据统计,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更涉及其董事长钟信才的亲友公司达15家。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当事人亦被给予金额不等罚款,其中钟信才被处以15万元罚款。
昨日,这一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负责此次索赔案件的主办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透露,“3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受理,将为成百上千位佛山照明的受损中小股民打开指路灯。”
《金证券》了解到,早在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局立案调查时,吴立骏即发布“集结令”,凡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前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收盘时持有,以后卖出的价格低于买入价格的股东均可报名索赔。
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证监局对佛山照明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股东才有机会获得赔偿。因此,吴立骏和身后的股东一直在等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最新的消息是,3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吴立骏律师已经接受上百位佛山照明和粤照明B股民的委托,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已超1000万元,参加索赔的股民人数和索赔的金额还在进一步上升中。
吴立骏透露,自己或许是最早提起上诉的律师,全国各地还有不少股东和律师在行动,佛山照明面临的民事索赔金额不会少于千万。
昨日,佛山照明证券部人士则对《金证券》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起诉送达数和律师沟通电话。股价下跌除了信息披露外,也有许多影响股价变化的因素。”
吴立骏判断,法院审判过程中也会考虑A股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但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给股东带来的损失显而易见,“公司虚假陈述已经被坐实,加上股东确实遭遇损失,起诉股东最终获赔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