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发表公告,就上月中有报导引述首席报行官吴长江指,已向员工退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时,认购股份的款项,属公司安排的报导作出澄清。
公告指,据董事会了解,最近曾向部份员工,支付了款项。但据董事会了解,有关款项是按照每股3﹒93元港币基础计算。
董事会强调,员工参加IPO认购计划,及任何相关买卖公司股份,纯属个人行为,并未涉及任何属于公司的资金。此外,向员工作出有关付款时,并未使用过属于公司的资金,支付有关款项时,亦未有申报过董事会,亦未有经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