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时间:2012-05-03
1.审议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含发行费用),全部用于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应用产品产业化专案,两项目合计总投资约为91.25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2年5月6日到期,为保证增发工作顺利实施,拟延长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一年(即: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6日),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12年5月6日到期,为保证增发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一年(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