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下发了《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通知》,计划继续在全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以上。推广量位居前4位的省份分别是山西(1000万只)、四川(1000万只)、福建(900万只)、广东(800万只)。其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印发了《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广东省2011年的推广对象依旧主要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以及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城乡居民用户。大宗用户每只节能灯将给予30%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给予50%补贴。
根据《方案》的要求,在签订供货协议方面,推广企业需要与决定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而并非仅仅把照明产品售出。同时,每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不少于100只。
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此外,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方面,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
其中,广州推广任务较去年减少了5万只,深圳减少了10万只,佛山比去年增加了10万只。东莞推广任务量居第四位,为60万只,比去年增加了2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直管/螺旋形)27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8万只,三基色高频双端萤光灯25万只。
2011年度中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项目吸引了飞利浦、阳光、佛山电器、通士达、欧普、百分百公司等48家照明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产品共包括三基色高频双端萤光灯及支架、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萤光灯和高压钠灯三类产品8个包段。中标高压钠灯的企业有7家,中标三基色高频双端萤光灯及支架的企业有17家,中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萤光灯的企业有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