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全国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20个其他城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中,实地抽检了50个城市280个照明项目(道路照明项目146个,景观照明项目134个),对其中27个道路照明项目和32个景观照明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总体上看,城市照明超标准、高能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确定的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任务。
(一)城市道路照明节电取得了明显效果
根据受检城市对2005年至2010年的装灯量、用电量和装灯总功率进行的统计,城市道路照明单位功率耗电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3%,累计节电14.6%。受检城市“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电25%的城市有:日照市、柳州市、遵义市、本溪市和长春市。
(二)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
城市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已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大多数城市能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和适用节约的原则,运用路灯监控系统采取“半夜灯”模式等,通过分时分级控制实现节能。昆明市和济南市进行了路灯单灯控制系统的改造,天津市、昆明市、青岛市、三亚市、武汉市、南昌市、合肥市还建立了城市景观照明的集中控制系统。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有待加强
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南昌、郑州等7个省会城市和佳木斯、本溪、乌兰察布、长治、萍乡、十堰、新乡等7个其他城市没有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济南市、通化市和日照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缺少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
(二)高能耗照明设施仍然存在
检查中发现,三亚市、哈尔滨市、广州市的景观照明中还在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投光灯。天津、石家庄、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福州、贵阳、银川、遵义、通化、佳木斯、乌兰察布、宝鸡、新乡等16个城市在城区机动车道上,未淘汰大面积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照明灯具。上海市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存在6000多盏低效照明产品汞灯,中山市支路以下道路照明中仍存在60多盏低效照明产品汞灯,佳木斯市支路以下道路照明中仍存在白炽灯。
(三)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管
检查中发现,部分城市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未进行专业论证,把关不严;有些项目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设计,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部分城市对照明工程不按规定进行专门验收即交付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分项目需要进行二次改造才能达到照明节能的要求,造成了浪费。有些城市监管不力,照明项目的亮度(照度)值或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不符合现有标准规范的规定,如:西安市北大街道路照明项目、鼓楼景观照明项目和三亚市临春桥道路照明项目等。
各地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并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进行复查。
受检城市完成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