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 1日~2011年12月31日,对OLED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徵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徵进口关税,不过仍要照章徵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同时公佈了上述免徵进口关税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清单,其中,部分产品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公告称,OLED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和设备维修,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