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买吴长江股权逾两月仍未过户,为何“卡了壳”?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

6月份A股本月共有103支股票解禁,共解禁100.00亿股,当前解禁市值为1305.41亿元,这其中就有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所持有的1.3亿股德豪润达限售股,将于6月17日流通解禁。

吴长江持有的1.3亿限售股今年3月16日已为周大福旗下的两家公司以7.41亿元底价拍下,由于案情程序复杂,两个多月仍没有过户。

当时,德豪润达限售股成交价格5.7元/股,而德豪润达最新股价为4.48元/股,周大福拟持有的1.3亿股德豪润达,已账面浮亏1.586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周大福将被动成为德豪润达长线投资者。

从浮盈5590万元到巨亏逾亿

吴长江所持有的1.3亿股德豪润达限售股为2014年参与德豪润达定向增发时获得的,定增价格为5.86元/股,锁定期为三年,今年6月17日解禁流通。

这1.3亿股德豪润达限售股今年2月13日首次拍卖流拍,3月16月,再次在淘宝拍卖平台闲鱼上竞拍。最终周大福旗下的两家公司拍下。

本次拍卖的1.3亿股限售股依然被分成两个标的,分别为0.58亿股和0.72亿股,各自作价3.29亿元和4.12亿元,总价为7.41亿元,所对应的每股5.7元,比首次拍卖的起始价6元降低了5%。

两名买家均是吴长江的债主,分别是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和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背后金主,均为周大福。

早在2014年5月,周大福创始人、香港商界传奇郑裕彤尚在的时候,吴长江分别向周大福间接控制的这两家公司借款2.5亿元及2.0亿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20%。两笔借款所质押的德豪润达股票分别为7222.22万股和5777.78万股,这也与此次股权拍卖的两份标的相对应。由于近三年过去,吴长江仍未还款付息,其质押的股权也被申请广东省珠海市法院司法拍卖。此次拍卖所得的款项将用于偿债,“彤叔”已经仙去,还款时的实际掌门人也成了郑裕彤长孙郑志刚。

德豪润达限售股拍卖成交价为5.7元/股,当天德豪润达股价为6.13元,周大福账面浮盈5590万元,不过,随着市场低迷,德豪润达最新股价为4.48元/股,下跌26.92%,周大福拟持有的1.3亿股德豪润达,已经账面浮亏1.586亿元。

法院拍卖前 已提示过户风险

不过,两个多月过去了,德豪润达的公告,均没有此次拍卖的后续消息,德豪润达今年一季报股东名册上,吴长江仍以1.3亿股名列第二大股东。

5月26日,记者致电德豪润达,德豪润达有关人士称,不清楚买家方面的过户情况,但吴长江所持有的1.3亿股德豪润达限售股涉及案情较复杂,被多个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可能没这么容易。如果完成过户,由于是超过5%的股权变动(吴长江持股占德豪润达9.31%),将发布简式权益变动书。

3月16月拍卖公告显示,法院表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存在其他原因等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任何承诺。

会不会因为股价下跌,周大福不要了?有业内人士指出,周大福旗下两公司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只有拍卖底价7.41亿元的5%,即3705万元,如果放弃缴纳成交款,损失3705万元拍卖保证金,比7.41亿元拿下1.3亿股德豪润达,浮亏1.586亿元划算。

不过,一位拍卖公司人士称,其实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周大福旗下的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和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该会向法院申请,以1.3亿股德豪润达股票抵债权,从而不一定要缴纳全部7.41亿元成交价款,因此,可能还是过户环节方面需要解决相关障碍。

被动成德豪润达长线投资者

按照3月16日德豪润达股权拍卖公告,如果本次拍卖流拍,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田盈认为,今年3月,周大福竞买德豪润达股权时,应该没有充分预判股价未来的下跌以及证监会如今的减持新规出台,因此,参与了竞买。

如果德豪润达1.3亿股今年6月17日解禁后,且经过努力终于过户到周大福两家企业,将受证监会实施的减持新规约束,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这样,如果德豪润达股价继续低迷,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周大福这两家企业将被迫成为德豪润达的长线投资者。

吴长江状告返还雷士照明股份案仍在审理阶段

今年4月28日,德豪润达发布的2017年一季报显示,吴长江于2016年8月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起诉德豪润达、雷士照明,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

吴长江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吴长江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德豪润达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

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德豪润达已于2016年9月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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