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董事会欣然宣布,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85,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83港元。认购股份占雷士照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2.72%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总股本约2.65%。
董事会认为,认购协议之条款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70,550,000港元。扣除相关开支后,发行认购股份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0,000,000港元。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格估计约为0.824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业务拓展及营运资金需求。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认购人叶勇先生为独立第三方,为雷士照明一名四川经销商,其在照明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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