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14日晚间公告,2015年7月13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诠光电”)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公司同意鑫诠光电以4815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鑫诠光电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鑫诠光电股权。
在此之前,2014年5月19日晚间,鸿利光电曾发布公告称,以自有资金1605万元收购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此次转让前股权结构如下表,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鑫诠光电股权。
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曾以1605万人民币购买回购方9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成为回购方公司的股东,现以被回购方出资入股的三倍价格为本协议股权回购的对价,具体价款为4815万人民币。
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总回购款项的50%即人民币2415万元;在 2015年9月25日之前,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剩余2400万元回购余款。
截至2015年6月30日,鑫诠光电总资产13,926.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538.71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877.9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72.91万元人民币。(责编: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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