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制作LED屏的厂家在交付货物并投入使用两年后仍旧未能从对方获得制作尾款,于是诉诸法院要求付钱。对方以出现黑屏、色差、盲点问题抗辩。法院查明案情,明晰各自责任判决对方付款,但酌情减少价款。
青浦法院经过庭审以及实地调查认为:第一,对于质量问题。双方申请了司法鉴定,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进入鉴定程序。但被告既不同意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不向法院提供其认可的鉴定机构,导致无法进入鉴定程序,故被告对无法鉴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关于色差和盲点问题,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客户向被告提出该问题,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向原告提出该问题,相反,从被告提供的报修记录及系争显示屏现场负责人员的陈述来看,反映的均为黑屏问题,不涉及色差和盲点问题,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第三,关于黑屏问题,从实际修理和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原告应对黑屏问题承担责任。最后,关于线路不规范,虽无证据证明影响显示屏的使用,但线路不规范本身说明不符合约定,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系争显示屏已由被告交付其客户使用两年多,其客户也未向被告提出根本性的质量问题。况且,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不代表系争产品不合格。因此,被告以未验收合格为由拒付全部剩余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显示屏在保修期内出现黑屏现象,虽然原告积极履行维修义务,但频繁出现这个问题说明产品该问题上达不到相应标准,应酌情减少价款。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被告支付价款165520元。(责编:Flora)
来源:i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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