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11月5日中午公告了因公司涉嫌资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当日下午复牌后,佛山照明一度触及跌停,最后以下跌4.21%收盘。其后三个交易日,佛山照明均收出阴线,昨日收跌2.02%,报6.30元人民币。
事实上,佛山照明是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常客”,这对公司股价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表示,他已经接到许多佛山照明股民关于索赔相关问题的谘询电话。
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价大跌
吴立骏律师表示,他对此次佛山照明被立案调查一事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早在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已经发布《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钟信才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两份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中涉及的内容以及之后佛山照明公告的一系列资讯披露违法违规的问题,足以被立案调查,不过显然,本次立案调查的违规事宜已经不会局限于上述范围。
据计算,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前一日7月5日的收盘价计算,截至11月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佛山照明股价下跌15.9%,而同期深圳成指仅下跌7.8%,公司所在制造业板块指数同期仅下跌5.8%。显然,公司的信披违规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对股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多位股民开始谘询索赔事宜
吴立骏昨(11.8)日还透露,他已经接到许多佛山照明股民关于索赔相关问题的谘询电话,股民提出最多的问题归纳为两个,第一个是股票买卖时间的范围。第二个是将来索赔的时候,佛山照明的股票需要持有还是卖出。吴律师表示,此次可以申请索赔报名的股民分为两个阶段,即在2012年7月5日前(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还有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前(不包括下午)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5日中午收盘时持有。另外,一般卖出与持有皆可索赔,但在同等条件下,索赔金额的多少有一定的区别。
依据规定,在证监会对佛山照明行政处罚后,股民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时间一般短则近一年,长则五年,导致股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时间被长期延后。吴立骏律师建议取消虚假陈述诉讼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式,同时,股民可以委讬律师或自己起诉,法院受理起诉索赔的条件不分股民持股金额的多少,也不分股民所在的地域,大家皆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起诉违规的上市公司或高管或仲介机构等。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