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节能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05《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异常状态、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2000h光通维持率、色容差、谐波、能效限定值和能效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
结果显示,有1批次产品能效标识不合格,表现为样品型号、功率与其包装上加贴能效标识不一致。1批次产品2000h光通维持率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自镇流荧光灯电子部件寿命可靠性较差和灯管上荧光粉衰减太快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