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雷士照明与中国香港奥委会、中国澳门奥委会、中华台北奥委会签署合作伙伴协议,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雷士照明将获得港澳台奥委会的名称权及官方标志使用权、集体肖像使用权和活动推广权。
雷士照明负责人表示:“在营销高度同质化的今天,要突破营销困局,奥运营销不失为最佳的选择之一。”据悉,在伦敦奥运会期间,雷士照明将与其英国分公司一起开展一系列奥运营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