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宜阳县水利局的委托,就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永济湖配套机电设备及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宜政采【2016】80号
项目名称: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永济湖配套机电设备及亮化工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一年
总投资约:641.6万元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工程位于宜阳县灵山风景区,锦屏镇桥头村村北,灵山大道以南,属永济湖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永济桥栏杆、点景观石、鹅颈靠背(吴王靠)、永济湖箱式变压器及高低压供电线路;
第二标段:灵山橡胶坝管理房亮化工程;
第三标段:永济湖绿化灌溉管网;
第四标段:永济湖亮化工程;
第五标段:永济湖喷泉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内容中的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本地服务能力;
6.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四标段:
1、报名企业应是合法的产品制造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能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3、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每天9: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第一、二、四标段每份人民币800元整,第三、五标段每份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
4、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近连续两年社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阳县水利局
地址:宜阳县红旗中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7937521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802室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5237910980 13783176397
传真:0379-60898285
邮箱:dahualy379 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