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在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对华硕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的日本子公司ASUS JAPAN株式会社(“日本华硕”)及其经销商TD SYNNEX株式会社(即“SYNNEX”,下合称“被告等”)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作成判决,认定被告等侵害日亚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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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开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能型手机ZenFone Go (ZB551KL)以及 ZenFone 2 Laser (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LED侵害日亚日本第5177317号与第5610056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SYNNEX销售前揭智能型手机之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负损害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平商业活动,日亚致力于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于任何侵权人将在任何国家采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来源:日亚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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