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间,鸿利光电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6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雷利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雷利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雷利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鸿利光电表示,雷利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雷利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董事并聘任新任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暂由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雷利宁(左二)
雷利宁先生于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将在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雷利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雷利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84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雷利宁先生,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百福集团、三江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兰州联强国美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5月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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