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9人以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佛山照明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那时起,佛山照明的投资者获得了为期两年的向佛山照明索赔的权利。在本批519名投资者索赔之前,佛山照明此前已经有数批投资者提起诉讼进行了索赔,其中首批起诉的929名股民在一审判决中获赔5931万元。
根据最新的公告,本批新增的519名维权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佛山照明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519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7057.64万元及港币69.94万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245.86万元。佛山照明公告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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