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23日,对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Yantai Shield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以及美国Intemati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ntematix),就侵害独立行政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与本公司共同拥有的红色荧光粉相关基本专利(中国专利第ZL201110066517.7号等,以下简称“本专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在中国范围内生产及销售荧光粉产品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本专利(注1)指通称为CASN、SCASN或称之为1113萤光粉(注2)的氮化物系红色荧光粉以及使用该荧光粉的LED、照明器具和LCD背光板等相关产品。CASN及SCASN荧光粉是一种具有高亮度和可靠性,被广泛应用于LED的红色荧光粉,本公司所制造销售的该荧光粉是一种获得LED生产厂商广泛支援和好评的产品。 另外,在韩国对Intematix公司提起的侵害与本专利相对应的韩国专利的诉讼也在二审审理中。对于本诉讼一审,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013年2月5日做出判决:认定该公司专利侵权成立,命令停止向韩国进口及销售。
此次的诉讼,对于长期以来在中国积极投资、拓展业务的本公司而言,一方面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重要的智慧财产权,同时也希望通过诉讼,为荧光粉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做出贡献。今后,如果发生其他公司出现侵害本公司专利的产品的情形,本公司将不再容忍此类事情,而是将采取适当的因应措施。
(注1)本公司除本专利以外,还拥有多项CASN、SCASN相关专利。
(注2) CASN、SCASN、1113萤光粉:以CaAlSiN3:Eu等为基本配方的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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