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职工监事违规交易 上缴13万

阳光照明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陈志刚已主动将短线交易所得13.2万元上缴公司并归公司所有,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投资者致歉。

公告显示,陈志刚于2014年9月29日操作股票账户卖出了阳光照明股票,共计成交10万股,成交均价10.65元/股,成交金额106.5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微博]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

另外,陈志刚又分别于2014年11月6日、11月7日、12月8日操作股票账户合计买入阳光照明股票11.08万股,成交均价9.33元/股,合计买入金额103.3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责编: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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