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工作完成后,北京市市级公共机构将全部实现绿色照明。按照要求,北京市公共机构将在2009年内推广185万只高效照明产品,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将其购买节能灯数量90%的废旧萤光灯进行回收。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北京市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在公共机构的推广应用。2008年在北京功能核心区的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机构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5万只。2009年将在北京市市属市管的各类机构及事业单位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85万只,包括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普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图书出版发行批发零售机构及文物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育设施、劳教机构等。
条例倡导市民用家中的废旧萤光灯换购节能灯,机关事业单位更换高效照明产品时,要求必须将其购买数量90%以上的废旧萤光灯进行回收,废旧光源由相关企业回收后统一送到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